大馬士革的約翰(John of Damascene)文選

Works of John of Damascene
用語選擇

第22章 論情慾與活動




第二十二章


第二十二章.論情慾與活動。


「情慾」一詞有多種含義。它可用於身體,指疾病和創傷;又可用於靈魂,指慾望和憤怒。但廣義而言,情慾是一種動物性的情感,隨之而來的是快樂和痛苦。因為痛苦是情慾之後的結果,但與情慾並非同一回事。情慾是無感之物的影響,但痛苦則不然。因此,痛苦並非情慾,而是情慾的感覺:而且它必須相當顯著,也就是說,必須大到足以被感官察覺。


再者,靈魂情慾的定義是:情慾是食慾官能的一種可感活動,取決於心中呈現的善惡之物。換言之,情慾是靈魂的一種非理性活動,源於對善惡之物的概念。因為對善的觀念會產生慾望,對惡的觀念會產生憤怒。但情慾作為一個類別,即一般而言的情慾,被定義為一物由另一物引起的運動。另一方面,活動是一種劇烈的運動,「劇烈」是指其自身被移動。因此,憤怒是靈魂中憤怒所在部分所顯現的活動,而情慾則涉及靈魂的兩個部分,以及當身體被憤怒強烈驅使行動時的整個身體。因為這是一物由另一物引起的運動,這就稱為情慾。


但在另一種意義上,活動也被稱為情慾。因為活動是與本性相符的運動,而情慾是與本性相悖的運動。因此,根據這種觀點,當活動不符合本性時,無論其運動是源於自身還是源於他物,都可以稱為情慾。例如,就心臟而言,其自然的搏動是活動,而其心悸,即一種過度且不自然的運動,則是情慾而非活動。


然而,並非靈魂中所有有情慾部分的活動都稱為情慾,而僅限於那些較為劇烈且能引起感覺的活動:因為微小且未被察覺的運動當然不是情慾。因為構成情慾需要相當大的力量,因此我們在情慾的定義中補充說它是一種可感活動。因為較小的活動會逃脫感官的注意,並且不會引起情慾。


另請注意,我們的靈魂擁有雙重官能:知識官能和生命官能。知識官能包括心智、思想、概念、呈現、感覺:而生命或食慾官能包括意志和選擇。現在,為了使所說的更清楚,讓我們更仔細地審視這些事物,首先讓我們看看知識官能。


呈現和感覺在上面已經充分討論過了。正是感覺在靈魂中引起一種情慾,稱為呈現,而從呈現產生概念。此後,思想權衡概念的真假,確定何為真:這解釋了希臘語中「思想」一詞 διάνοια(dianoia,思想),它源於 διανοεῖν(dianoein,思考和辨別)。然而,被判斷[1]並確定為真的,則稱為心智。


或者換句話說:心智的首要活動是理解,但應用於任何對象的理解稱為思想,當這種思想持續並在心智上留下對象的印象時,它被稱為反思,當反思停留在同一對象上並進行自我檢驗,仔細審視思想與靈魂的關係時,它就獲得了「審慎」之名。此外,審慎當其擴展其範圍時,形成推理能力,並稱為概念,這被定義為靈魂最充分的活動,產生於理性所在的部分,並且沒有外在表達:從中產生了舌頭所說出的話語。現在我們已經討論了知識官能,讓我們轉向生命或食慾官能。


應當理解,靈魂中天生就植入了一種渴望與其本性相符之物,並將所有本質上屬於其本性之物緊密結合在一起的能力:這種能力稱為意志或 θέλησις(thelēsis,意志)。因為存在和生命的本質都渴望心智和感官的活動,在此它只是渴望實現其自身的自然和完美的存有。因此,這種自然意志也有這樣的定義:意志是一種理性且生命的食慾,僅取決於自然之物。所以意志[2]無非是構成自然的一切事物的自然、生命和理性的食慾,也就是單純的能力。因為無理性受造物的食慾,由於其非理性,不稱為意志。


再者,βούλησις(boulēsis,願望)或願望是一種自然意志,也就是說,對某個特定事物的自然和理性食慾。因為人的靈魂中存在一種理性慾望的能力。因此,當這種理性慾望自然地指向某個特定對象時,它就稱為願望。因為願望是對某個特定事物的理性慾望和渴望。


然而,願望既用於我們力所能及之事,也用於我們力所不及之事,也就是說,既用於可能之事,也用於不可能之事。因為我們常常希望放縱情慾或保持節制,或睡覺等等,這些都是我們力所能及且可能實現的。但我們也希望成為君王,這並非我們力所能及;或者我們或許希望永不死亡,這是不可能實現的。


因此,願望[3]僅關乎目的,而不關乎達成目的的手段。目的是我們願望的對象,例如,成為君王或享受健康:但達成目的的手段,也就是說,我們應當如何享受健康,或達到君王的地位,則是審議[4]的對象。然後,在願望之後是探究和思辨(ζήτησις(zētēsis,探究)和 σκέψις(skepsis,思辨)),在此之後,如果對象是我們力所能及之事,則會產生建議或審議(βουλή(boulē,建議)或 βούλευσις(bouleusis,審議)):建議是對探究我們力所能及的行動路線的食慾。因為人會審議是否應當處理某事,然後決定何者為佳,這稱為判斷(κρίσις(krisis,判斷))。此後,人會傾向並喜歡審議所判斷的對象,這稱為傾向(γνώμη(gnōmē,傾向))。因為如果人形成判斷卻不傾向或不喜歡該判斷的對象,則不稱為傾向。然後,在人形成這種傾向之後,選擇或揀選(προαίρεσις(proairesis,選擇)和 ἐπιλογή(epilogē,揀選))便會發揮作用。因為選擇在於從兩種可能性中選擇其一。然後人被驅使行動,這稱為衝動(ὁρμή(hormē,衝動)):此後便付諸實施,這稱為使用(χρῆσις(chrēsis,使用))。我們享受使用之後的最後階段是慾望的停止。


然而,對於無理性受造物而言,一旦對某物產生食慾,行動的衝動便隨之而來。因為無理性受造物的食慾是非理性的,它們受其自然食慾的支配。因此,意志或願望的名稱不適用於無理性受造物的食慾。因為意志是理性的、自由的、自然的慾望,而在人這種被賦予理性的情況下,自然食慾是被支配而非支配。因為人的行為是自由的,並取決於理性,因為知識和生命官能在人身上是緊密相連的。他在慾望上是自由的,在願望上是自由的,在審查和探究上是自由的,在審議上是自由的,在判斷上是自由的,在傾向上是自由的,在選擇上是自由的,在衝動上是自由的,在符合本性的行動上是自由的。


然而,就神[5]而言,我們應當記住,我們談論願望,但不宜談論選擇。因為神不審議,因為那是無知的標誌,沒有人會審議他所知道的事。但如果建議是無知的標誌,那麼選擇[6]也必然如此。因此,神,因為祂對一切事物都有絕對的知識,所以不審議[7]。


我們也不談論主的靈魂的建議或選擇,因為祂沒有無知的成分。因為,儘管祂的本性不預知未來,但由於祂與神道成肉身在位格上的合一,祂擁有一切知識,這並非出於恩典,而是如我們所說,因為祂在位格上是合一的[8]。因為祂自己既是神又是人,因此祂沒有憑藉意見[9]或傾向而行動的意志。雖然祂確實擁有在所有人的位格中同樣可見的自然而單純的意志,但祂的聖潔靈魂沒有意見[10](或傾向),也就是說,沒有與祂神聖意志相悖的傾向,也沒有任何與祂神聖意志相悖的事物。因為意見(或傾向)因人而異,除了聖潔、單純、無複合、不可分割的神性[11]之外。在那裡,由於位格絕不分割或分離,意志的對象也不分割。在那裡,由於只有一個本性,也只有一個自然意志。再者,由於位格不可分離,三個位格也只有一個意志對象和一個活動。然而,就人而言,由於他們的本性是合一的,他們的自然意志也是合一的,但由於他們的位格[12]在時間、空間、事物傾向以及許多其他方面彼此分離和分割,因此他們的意志行為和意見是不同的。但就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而言,由於祂擁有不同的本性,祂的自然意志,即祂作為神和作為人所擁有的意志能力也是不同的。但由於位格是合一的,並且行使意志的[13]是合一的,意志的對象,即意向性意志[14],也是合一的,祂的人性意志顯然順從祂的神性意志,並願意神性意志所願意的。


此外請注意,意志(θέλησις,thelēsis)和願望(βούλησις,boulēsis)是兩回事:意志的對象(τὸ θελητόν,to thelēton)和意志的能力(θελητικόν,thelētikon),以及行使意志的主體(ὁ θέλων,ho thelōn),都各不相同。因為意志只是單純的意願能力,而願望是針對某個特定對象的意志。再者,意志的對象是意志所依據的事物,也就是我們所意願的事物:例如,當食慾被食物激發時。然而,純粹的食慾是一種理性意志。此外,意志的能力是指擁有意志能力的事物,例如人。再者,行使意志的主體是實際運用意志的人。


值得注意的是,τὸ θελήμα(to thelēma)一詞有時指意志,即意志能力,在此意義上我們談論自然意志:有時它指意志的對象,我們談論取決於傾向[15]的意志(θέλημα γνωμικόν,thelēma gnōmikon)。


腳註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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腳註


[1] 參閱林前一10。


[2] 馬克西姆斯致馬林和致不確定者,第98頁。


[3] τὸ βουλητόν(to boulēton,願望的對象)。


[4] 馬克西姆斯與皮爾胡斯的對話,以及致馬林的第一封信。


[5] 托馬斯·阿奎那(《神學大全》第一部第二部分,問題4,條目1和2)根據大馬士革的約翰的立場,認為神沒有「建議」,就其作為探究性食慾而言,但就其判斷的確定性而言則有。巴西流(《創世六日》講道1)反駁古代哲學家教導世界是ἀπροαιρέτως(aproairetōs,無選擇地)被創造的觀點,肯定神在後一種意義上有「建議」。


[6] 馬克西姆斯致馬林的第一封信。


[7] 原文:ὁ δὲ Θεὸς πάντα εἰδὼς ἁπλῶς, οὐ βουλεύεται(ho de Theos panta eidōs haplōs, ou bouleuetai,神知道一切,所以不審議)。另一種讀法是:ὁ δὲ Θεὸς πάντα αἰδὼς ἁπλῶς βούλεται(ho de Theos panta aidōs haplōs bouletai,神知道一切,所以願望)。


[8] 馬克西姆斯與皮爾胡斯的對話。


[9] διὸ οὐδὲ γνωμικὸν εἶχε θέλημα(dio oude gnōmikon eiche thelēma,因此祂也沒有意向性意志)。


[10] γνωμήν(gnōmēn,意見/傾向)。


[11] 見下文,第三卷第十四章。


[12] 或作「位格」。


[13] 原文:θελητόν(thelēton,意志的對象),如費伯所給。異讀:θελητικόν(thelētikon,意志的能力)。


[14] τὸ γνωμικὸν θέλημα(to gnōmikon thelēma,意向性意志),即個人意見的意志,或傾向性意志。


[15] 或作「憑藉意見行動」,或「憑藉傾向行動」。